買與賣的關係是對立的。這世上的種種,只要有人賣,就一定有人買,因為沒人願意做賠本的買賣;倘若有人買,當然也一定有人賣了。所以說:生意能夠成交,都是建立在買賣雙方一致同意的基層上的。比如,某著名高校一女大學生,她賣的東西可不一般,她賣的是風情、是嫵媚,使某位教授神魂顛倒,招她做了博士生。如果那位教授不為美色所誘,那——不,我還是不希望這樣,我以為,賣弄美色是美女的一門本事,即使是醜女,也猶可以賣弄一下風情。
“賣老”與“賣小”是我極其反感的。老人與小孩大多沒有什麼特殊的本領,他們之所以有的賣,也正是因為有人願意主動去買。擁擠的公車上,倘若上來一位老人或者小孩(多由大人抱著),八成會有人主動給他們讓座,而售票員也絕不會袖手旁觀,一定會吆喝幾句號召大家讓座,我就見過一個女售票員,指著一個坐在座位上,身材瘦小,書包卻又鼓又大的學生,以命令似的口吻對他說:“那學生,給這老人讓個座!”於是那學生不得不又站起來,重新背上他那又鼓又大的書包。我只是感歎,誰叫他已經是學生了,如果他還是又哭又鬧又叫的小孩,那倒楣的就又不知道是哪位了。
我上小學的時候,語文老師曾經讓我們做一篇題為《我最喜歡的一首歌》的作文。有一位元同學的作文分數很高,被當作範文在全班誦讀。他最喜歡的一首歌是鄧智化的《水手》,他的理由是鄧智化雖然是一個殘疾人,卻對生活充滿希望,寫出了無數《水手》式的勵志歌曲,因此他非常崇拜鄧智化並以其為榜樣。坦白地講,我還真不覺得那篇文章寫的有多好,倒是老師的評語,著實令我記憶猶新——
“小學生能有如此的領悟與精神世界,實在不易。”
什麼領悟?什麼精神世界?這是一個問題。
我發現,現在的殘疾人歌手好像還不少,而勵志型的歌就更不少了,一定會有更多的人,迷上殘疾人們的歌,就算它並不怎麼動聽。
所以,我進一步想說買與賣中,買才是更為關鍵的一環,舉個最普遍的例子,便宜卻劣質的產品,總會有人上當去買,受了騙就開始咒駡這年頭商人的喪盡天良,還有人說:“買的永遠沒有賣的精。”我倒覺得,很多時候,都是“買的”心甘情願地去“蠢”。
注: 我並不是說所有“買的”都蠢,更不是指所有美女、老人、小孩、殘疾人都賣色,賣老,賣小,賣殘,特此聲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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